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52:20
债务提存是一种法律制度,具体指 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当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或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给提存部门时,提存即宣告成立。此时,可以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从而达到了债务清偿的目的。
提存的原因包括: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后,债务人完成了其债务的履行义务,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需要在提存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提存物将归国家所有。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