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3:27:11
在苏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总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这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江苏省规定的6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等情况,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天数。具体来说,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对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建议:
顺产:158天(98天国家规定产假 + 60天江苏省奖励假)。
难产:158天 + 15天(难产增加产假)。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不少于2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不少于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