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怎么界定骗取税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53:25    

骗取税款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具体界定如下:

偷税

定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骗取出口退税罪

定义: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区分

偷税主要发生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侧重于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发生在商品的出口环节,侧重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税后骗税行为:行为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手段使已缴纳税款得以退还。

纯粹骗税行为:行为人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总结:

骗取税款的行为主要包括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是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两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