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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有什么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36:19    

年满18岁的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物质帮助的权利: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民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年满18岁的公民开始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享有权利与义务相伴,标志着成年人生活的开始。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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