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22:19
在租房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以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以下是双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若房屋委托他人代管,则代管人需要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若房屋为共有,则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租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个人居民身份证。
若承租人为境外人员,则需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若承租人为境外单位,则需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若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若房屋转租,则需提供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若委托代办,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