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25:00
用工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如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文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招工简章。
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和经营餐饮、商店或其他经济形式的业主)。
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和经营餐饮、商店或其他经济形式的业主)。
详细说明用工人数、工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量、工资待遇等的材料。
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日照市就业人员登记表》、《日照市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需打印)和《人员合同信息采集模板》(报电子版)。
属国家就业准入工种的,持劳动者本人《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初次办理用工登记需要提供《劳动保障管理登记手册》。
离职证明(一般不需要,但试用期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提供)。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带U盘)。
用人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招录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劳动合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一份。
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一寸证件照一张。
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
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料证书。
其他规定的资料。
建议:
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时,应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核。
劳动者在求职登记时,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资料,以便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