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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回避范围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25:19    

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任职回避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和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职务: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此外,公务员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适用机关: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适用人员: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具体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回避要求: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回避事项:包括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这些回避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其职务的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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