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9:21
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宪法的实施。
对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对宪法实施和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
决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
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
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