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2:42:04
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和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进行补强。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指以其外形、特征、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等。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指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例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
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技术手段形成的数字、文字、图形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
指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就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或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知道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不能随意指定或由他人代替。
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例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
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等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后制作的笔录。
在举证时,当事人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法院将根据这些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