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6:18:20
如果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如果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或者您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您可以自法定期限结束或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请求。
请注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如果信访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其他机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原办理机关或单位了解其上一级机关的具体名称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