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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服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6:18:20    

如果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提出复查请求

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

复查机关处理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复核请求

如果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或者您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您可以自法定期限结束或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请求。

请注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如果信访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其他机关、单位将不再受理。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原办理机关或单位了解其上一级机关的具体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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