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26:14
北京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是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也可以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具体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基数 / 21.75天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
其中,21.75天是一年的工作日数(扣除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的不同,计算系数也有所不同: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5%。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计算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5%。
北京职工的病假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医疗期期限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为24个月;25年以上的为30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综上所述,北京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同时需满足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要求。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21.75)×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其中计算系数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职工的医疗期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