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2:58:51
当前增值税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国税的起征点为 5000-2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纳税期限(按期或按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建议: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应仔细了解所在省市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标准。
如果月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