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2:08:20
离职时年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员工离职时可用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结果中包含不足一天的部分,则这部分不计入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内。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没有安排休满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补偿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具体操作步骤: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至少5天的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越长,相应地可享受的年假天数也会增加。
利用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折算后有不足1整天的部分,该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示例:
假设某员工今年总共应该有10天年假,在公司工作了240天后决定辞职,那么他/她应得但未使用的年假天数为:
应得年假天数 = (240天 ÷ 365天) × 10天 = 6.57天
由于只有整数天才能被认可,因此实际应计为6天。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6天 × 日工资收入的300%
建议:
员工在离职前应仔细核算自己的年假天数和经济补偿,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