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22:23
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的司法资料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大理院和最高法院的解释例,以及司法院的解释例。
大理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这些资料是研究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文献。
涉及民国时期司法行政管理的文献,如司法院职员录等。
收录了民国各时期出版的司法法规、司法考察记等。
如龙泉市档案局(馆)保存的龙泉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关系和纠纷。
例如民国红印司法状纸民事诉状,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如《民法总则》等,反映了当时的民法教育和法学研究。
如成都市新都区档案馆保存的新繁县司法处档案。
如《民国司法史料汇编》,按原样影印出版,包含了解释例、判例、解释例和司法法规等。
这些资料对于研究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