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5:50
住院报销中不予报销的项目包括:
1. 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2.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 膳食费;
5.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况,例如:
1.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6. 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品,是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需要参保者支付;
7. 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10%,20%部分,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参保者需分别先付10%,20%,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8.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下的部分需要参保者自负,看病住院的医院级次不同,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起步线也不同;
9. 报销范围内需要参保者承担比例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在起步线之上,职工医疗保险对在册职工按85%到90%,退休职工按95%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者也需按比例支付,居民医疗保险一档按40%到82%档,按45%到85%的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