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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搜集证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21:03:53    

个人搜集证据的方法如下:

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收集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据,例如合同案件中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结算证明等;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凭证、鉴定书发票资料等。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在案件事实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证据,这类证据最具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尽可能收集。

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的收集

间接证据是指需要借助于其他证据支持,方能对待证事实产生证明作用的证据,例如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等。

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以补充。

采用多种收集方式

询问:执法机关或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

辨认: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勘验、检查、搜查:执法机关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实验: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

鉴定: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

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证据的合法性:确保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通过非法手段、途径、方式或程序收集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关联性:收集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当事人自行收集书证

书证在各类诉讼中都极为常见,如合同、信件、文件、票据等。当事人在日常经济活动和生活中应当注意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书证。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购买方要保存好购买合同、发票、保修卡等;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关键的书证,出借人要确保借条内容完整、清晰,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如果书证丢失,可以尝试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求补发或出具证明,如向银行申请补打转账记录、向原合同签订方请求重新出具合同副本等。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且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以及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申请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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