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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离婚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18:34    

上海动迁离婚时房产和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和步骤: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

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是通过共同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及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原则上应予以平均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存在特殊情况(如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或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需要)。

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可能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尤其是当补偿仅基于原有房屋面积和个人权益进行计算时。对于安置房,如果其所有权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也通常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拆迁补偿款的分割

共同财产补偿款:对于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就拆迁款的分割达成一致,那么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拆迁款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个人财产补偿款:对于被视为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款,离婚时通常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安置房的分割

共同财产安置房:对于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各自份额,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分割。如果补偿的是实物房屋,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或者采取竞价、拍卖等方式处理,所得款项按比例分割。

个人财产安置房:对于被视为个人财产的安置房,如果其所有权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通常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

特殊情况处理

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非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过渡期租房补贴、搬迁奖励金:这些也需要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建议

在处理上海动迁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同时,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齐全,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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