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11:50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果存在新的证据,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证据副本。
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上材料需按照要求提交,以确保再审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