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14:20
工伤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情形,要求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且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指的是在工作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为了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或清理工作所受到的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类疾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包括因工出差或临时外出办理业务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失踪。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指的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交通工具事故。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未明确列出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以上信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旨在明确工伤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例而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