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59:19
增值税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税基为纳税人当期的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价款后的余额。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相当于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课税基础仅限于消费资料,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税基为纳税人当期的销售收入总额扣除用于生产的外购中间产品和劳务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后的余额。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该种类型增值税的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
增值额计算公式为:增值额 = 消费额 + 净投资 + 折旧 = 工资 + 利息 + 租金 + 利润 + 折旧。
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
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处理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方面有所不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税款,而生产型增值税则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