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19:23
法律上的证据分类主要依据证据的来源、表现形式、与待证事实的关系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分类如下: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原件、购物发票等,是第一手的证据材料。
传来证据: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物证的照片、合同复印件、转述的证言等,是第二手的证据材料。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收据、发货单、合同等。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群众举报、物证等。
言词证据: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和鉴定结论等。
实物证据: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本证: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来证明该方主张事实的证据。
反证:为了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与对方相反的、即相抵消的事实根据的证据。
这些分类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识别、收集和使用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