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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46:20    

串通投标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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