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46:23
异地搬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搬迁对象必须是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或者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例如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等地方。
搬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搬迁需要农户自愿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等。
异地搬迁农户实行“一户一宅”安置,安置方式可以是分散安置(如鼓励农户向县城、建制镇集聚,或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和集中安置(如县级安置小区)。
在迁入地需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搬迁对象需符合一定的个体条件,如住房条件相对较差、受教育程度低、劳动能力弱、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等。
对于自然村寨,如果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可以进行整体搬迁。
例如,“农嫁非”的女性及其子女可享受异地搬迁扶持政策,无户籍的国外、海外人员也可列入异地搬迁申报。
已享受过异地搬迁扶持政策的人员、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不属于异地搬迁安置用房的、户籍应销未销、非正常迁入扶持范围的人员等不得列为异地搬迁扶持对象。
此外,易地扶贫搬迁还有以下具体条件:
如果所在区域的贫困发生率达到50%就可以扶贫搬迁。
如果所在区域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那么也可以集体扶贫搬迁。
如果所在的区域是多灾多难的地区,那么国家也会提出异地扶贫搬迁。
如果所在区域较主城区偏远,交通不便,生态环境不好也可以进行申请的。
住房条件非常差,家庭成员没有劳动力,老弱病残偏多可以申请。
特困家庭只要满足政府相关要求,就会安排安置房居住。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异地搬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搬迁农户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