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16:50
票据具有以下特点:
票据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分为股票票、债券票、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等,不同种类的票据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票据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不同发行人的票据具有不同的信用等级和风险。
票据的期限是指票据到期的时间,不同期限的票据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和风险。
票据的面额是指票据的金额大小,不同面额的票据具有不同的流通性和使用价值。
票据的利率是指票据的年化收益率,不同利率的票据具有不同的投资价值和风险。
票据的信用等级是指票据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不同信用等级的票据具有不同的风险和回报。
票据的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上签署转让权利的行为,不同背书方式的票据具有不同的流通性和使用价值。
票据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如果发票人发行的是普通票据,则发票人只对期限内到期未付款的票据承担责任。
一般认为发票人发行的票据具有可诉讼性,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票据的转让是指发票人将其未到期的票据同意转让给第三者,一般是有限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可以依照发票人的同意及票据本身规定来决定转让事宜。
票据可以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支付,可以开立给人民账户或代理账户。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票据在法律上和业务上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票据的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