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40:01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新设企业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具体方位图。
若农村地址无门牌号,需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共用同一门牌号时,还需提交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提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若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也需提供其身份证明。
列出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如货架、盛放容器、售货工具等,并注明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若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需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提供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提供操作流程文件,描述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
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
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已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仔细核对每一项要求,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以便顺利完成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