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1:59:0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证明该方确实在另一处居住,从而证明分居事实。
双方签订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如果协议是口头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或通过录音等方式证明。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如邮件、短信、信件等,并注明“分居”字样,同时保留邮寄凭证,以证明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情况。
共同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言可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但单独的证人证言可能难以被法院完全采纳,通常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同使用。
因工作或学习原因分居的,可以提供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证明,说明分居的具体情况。
如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工作证明、差旅票据等,显示其与另一方长期分离的状态。
向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居住证明,证明一方在该地居住的事实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