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08:50
肖像权使用费是指 公民或其他组织使用他人肖像时,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定,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一种。
在涉及肖像权的诉讼中,起诉肖像权侵犯需要缴纳的费用称为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若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则不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使用费的价格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明星和授权用途等。一般公民的肖像权使用费根据双方的约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价格合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