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0:39:20
重行贿轻受贿的现象存在,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较强,没有犯罪现场,行贿人和受贿者往往各执一词,给调查带来困难。
行贿人多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调查时需平衡民营企业利益与案件查处的关系。
在法律层面上,对行贿人的认定存在困难,没有行贿人配合,案件难以侦破。
如果重罚行贿者,行贿者可能会与受贿者形成攻守同盟,不利于案件侦破。
贪腐是利用公权谋私,法治主要约束公权,重罚行贿者可能导致行贿者守口如瓶,不利于揭露贪腐行为。
立法上对受贿罪打击力度大于行贿罪,执法不严也可能导致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
社会对行贿人的容忍度相对较高,人情观念影响下的社会环境对行贿行为较为宽容。
办案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理念,对犯罪构成理解不统一,法律适用有时扩大化。
综上所述,重行贿轻受贿的现象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涉及法律、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为了有效治理贪腐,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严格性、改变社会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