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31:23
在离婚时,以下保险通常不能分割:
如果一份保障型保险(如重疾险、意外险等)在婚前已经由个人全额缴纳完毕,那么这份保险及其产生的相关权益通常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如百万医疗、短期意外险等,由于这些保险通常不具备现金价值,在离婚时一般不予以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因此这类保险金在离婚时也不予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并且有明确的赠与意图,这类保险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受益人为子女,这种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合同书形式约定某份保险归个人所有,那么这份保险在离婚时也不会被分割。
这类保险由于其产生时间早于婚姻关系,因此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一些在离婚时不能分割的保险类型。
综上所述,离婚时不能分割的保险主要包括婚前已缴清的保障型保险、消费型保险、因人身损害获得的保险金、父母出资购买的保险、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保险以及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保险。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这类保险的处理,应仔细审查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财产的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