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9:20
旅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合同,有以下责任:
旅客必须持有有效的客票才能乘坐交通工具,无票、超程、越级或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还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应按照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
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或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若违反规定,承运人有权卸下、销毁或送交有关部门,且旅客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客在行李发生损坏时,若损坏明显,应在离船前或离船时提交书面通知;其他行李应在行李交还前或交还时提交书面通知。未及时提交书面通知的,视为已完整无损地收到行李。
旅客应遵守承运人制定的安全规则,如不携带违禁品、不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如遵守运输途中的各项安全指示。
若因旅客自身的疏忽或违反乘车规定导致自身伤害或行李损失,旅客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这些责任旨在确保旅客安全、顺利地完成旅程,并明确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