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10:55
赃物是指 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这些财物可能包括金钱、物品等。具体来说,赃物包括以下几类:
通过犯罪手段直接获得的物品,如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所获取的公私财物。
犯罪分子自用的犯罪物品,如杀人、伤人所用的凶器,撬门扭锁的钳子、棍子或其他各种用品,这些物品不是赃物,因为它们实际上起了湮灭罪证、包庇罪犯的作用。
违禁品,即国家规定不准私自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的物品。虽然违禁品本身的经济价值可能极小,但一般也可将其视为赃物,因为窝藏违禁品也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犯罪所生之物,即原罪行为实施直接产生的物,如伪造货币中的假币,这类物品并非犯罪直接所得之物。
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财物,这些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需要注意的是,赃物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此,在认定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
此外,对于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赃物,如果买主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原所有人一般不能请求返还。但如果买主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则赃物应无偿追出并予以没收或退还原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