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8:53:48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发展。在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处理方式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以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增值税纳税人同时需要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除了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外,个人所得税由地税机关征收。
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等地方税种,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也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果之前由地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后仍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季度营业收入低于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相应的地税附加税费也无需缴纳,但需进行零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地方财政面临一些挑战,如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和地区间发展差距加大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可能需要重新确立地方主体税种并改革现有税种,构建稳健的辅助税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