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55:19
重整和和解是 两种不同的解决纠纷方式,具体定义如下:
定义: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特点:重整是一种积极的预防破产制度,旨在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通过重整,企业可以避免立即关门清算,有机会重新获得经营能力。
程序:重整程序通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启动,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定义: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特点: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能成立。和解协议具有契约约束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类型:破产和解可以分为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和解和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和解。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的和解是在企业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和解则是在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后,在法院许可下达成的协议。
总结:
重整主要适用于还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来恢复其经营能力。
和解则适用于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的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
这两种方式都旨在避免企业立即破产,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并尽可能帮助企业恢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