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30:07
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晋升警衔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作风正派,保持清正廉洁。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需经过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晋升期限
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
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程序
警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的应逐级晋升。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可提前晋升。
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警衔级别
总警监、副总警监:最高警衔。
警监:包括一级警监、二级警监和三级警监。
警督:包括一级警督、二级警督和三级警督。
警司:包括一级警司和二级警司。
警员:分为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
警衔批准权限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注意事项
当人民警察的职务提升导致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时,应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晋升流程和要求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