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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工程索赔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12:52    

工程索赔证据是指在工程索赔过程中,用于证明索赔事项发生、索赔依据存在以及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的各种文件和记录。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工程索赔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包括工地(地盘)会议记录、来往信件等,用于记录和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工期和索赔相关的事项。

施工进度表和施工备忘录:

包括各种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日记),用于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进度和索赔相关的事项。

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

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并请求书面确认。

工程照片和录像:

用于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工程成果,作为索赔的重要证据。

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收集和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用于证明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

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包括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用于证明工程费用和索赔金额。

工程验收、结算凭证和质检报告:

包括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用于证明工程质量和结算情况。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用于证明合同内容和索赔依据。

双方往来的信件和会议纪要:

包括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用于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和索赔依据。

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证据是多种多样的,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在提出工程索赔时,应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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