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0:52:21
动车对携带液体物品的规定如下:
指甲油、去光剂和染发剂:携带量不得超过20毫升。
酒精和冷烫精:携带量不得超过100毫升。
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和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中的液体:携带量不得超过120毫升。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的液体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
如果单件物品的容量超过100毫升,需要将其装在透明且不超过1升(1000毫升)的塑料袋内,以便于安检人员的查看。
禁止携带:
具有腐蚀性、剧毒或易燃性的液体是严禁携带的。
建议
出行前请仔细检查携带的液体物品,确保其容量和类型符合规定,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麻烦。
建议将液体物品分装在透明塑料袋中,以便安检人员检查。
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